(1).jpg)
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
分论坛五“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观点综述
2026年6月11日,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分论坛五“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由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承办。整场研讨分为前后两个单元,第一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胡玉鸿院长和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中心埃比尼泽·杜罗贾耶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田飞龙教授、突尼斯妇女联合会主席拉迪亚·杰比·埃普·奇哈女士主持。
中外三十余位嘉宾参与分论坛研讨,覆盖法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国际传播、基层治理、区域国别研究等多领域。国内高校人权学者、立法研究者、基层实务工作者与突尼斯、乌拉圭、菲律宾、俄罗斯、南非等多国专家,围绕”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主题,聚焦中西人权文明辨析、发展权法理体系建构、中国各群体人权实践阐释、全球人权治理现实反思四大板块进行跨国对话。
一、中西人权文明辨析
论坛整体研讨的逻辑起点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教授、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付子堂率先确立。他梳理了三份关于人权建设的核心文件,分别是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2026年“十五五”规划纲要、论坛当日全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并据此归纳全球三类现代化道路:殖民掠夺性现代化、依附模仿性现代化、独立自主现代化,明确中国式现代化属于第三种道路,具备人权普遍性与本土国情结合、全体人民普惠共享、各项人权统筹协同、开放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四大鲜明特征,这一分类框架成为整场论坛所有发言共用的分析基础。
突尼斯妇女联合会主席拉迪亚·杰比·埃普·奇哈紧随付子堂的宏观判断,结合地中海、非洲、拉美发展中国家现实展开补充,她提出当前全球人权领域双重标准问题根深蒂固,西方以单一文明尺度评判各国发展,导致女性、乡村底层民众长期被边缘化;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通过基础设施联通、技术转让、乡村振兴、女性赋能等务实合作,能够切实拓宽发展中国家民众的发展空间。在人工智能与虚拟经济快速迭代背景下,全球南方国家亟需联合起来参与数字人权规则制定,避免技术差距进一步固化人权不平等。她还从《世界人权宣言》基本准则出发,强调人的尊严不可交易、不可剥夺,人权应当成为各国发展的核心内生动力。
围绕“何为‘人’”这一人权观根本分野,中央民族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强世功作出系统对比阐释。强世功提出,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植根于基督教上帝造人的文明传统,预设人与人之间无天然社会联结,将人塑造为孤立原子化个体,衍生出自由、平等两项核心个体权利,这套体系在推动西方工业崛起的同时催生严重现代性危机:精神层面使人陷入欲望至上的动物化状态,民族与国际层面滋生族群撕裂、殖民扩张与大规模战争,且西方人权属于消极防御逻辑,仅约束公权力不作为,缺失国家主动创造发展条件的责任维度。与之相对,中华文明形成人伦本位人权观,将人置于天道、家国、宗族完整秩序中,人权的本质是人走向文明、实现共同体和睦的权利,区别于单纯逐利的个体权利,天然倡导族群互助、天下和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完成对两种文明人权观的超越,将人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批判西方原子化个体构建的“虚假共同体”,以自由人联合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目标。他还专门解读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内涵,认为这部法律融合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与中华人伦文明,核心是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体发展权利,兼顾民族文化差异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并非西方视角下对民族身份的限制。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常安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现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九大特征,明确中国式治理跳出西方少数群体“隔离保留地”的保护模式,不将少数民族权利与国家共同体对立,坚持权利普惠,杜绝少数精英垄断形成特权,同时强调发展是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根本动力,国家积极承担权利给付、能力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从现代化目标视角延伸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他提出西方现代化普遍将人视作经济增长、技术扩张的工具,而中国式现代化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定为现代化最终归宿,具体包含自主发展、可行发展、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共同发展五个层次,“十五五”规划与人权行动计划均围绕这五个维度搭建配套制度,主动对冲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异化、贫富分化等负面问题。
二、发展权法理体系建构
在文明比较理论基础上,发言人集中围绕《发展权利宣言》颁布四十周年展开法理体系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田飞龙通过厘清发展权在三代人权谱系中的定位,指出发展权是全球南方国家反抗殖民遗留不公的斗争成果,但1986年宣言落地四十年仍未形成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西方发达国家长期阻挠发展权制度化,造成国际人权体系先天失衡,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搭建民族共同繁荣的制度通道,能够为全球南方国家发展权实践提供参照。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聚焦个人发展权内部分层,搭建三层分析框架,其一为基础权利,包含教育权、健康权,是人格培育、生存发展的前置条件;其二为支持性权利,以文化权、社会参与权为核心,拓展人的精神生活与公共主体性;其三为保障性权利,核心是社会安全权,构建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生存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张卓明从法理根基完善发展权理论,提出人的固有尊严是发展权唯一价值源头,尊严同时覆盖个体、民族、国家多重主体,发展权既保障个体自主选择发展路径,也保障各国在全球体系中平等发展地位,能够弥合自由权与社会权长期存在的二元割裂,未来全球人权治理应当以人的尊严为共识基础,推动发展权国际公约落地,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反对借人权干涉内政。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邱昭继据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对健康权作出解读,他指出健康权无法脱离住房、食品、劳动环境等物质基础单独成立,19世纪英国公共卫生立法的实践证明,缺少物质保障与严格执法的健康法律仅仅是纸面权利,健康权实现必须依托全社会物质条件的整体提升。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系统梳理了中国发展权的历史演进逻辑,他提出中国人权发展清晰呈现从生存权到发展权、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完整脉络,改革开放初期核心目标是解决全民温饱、筑牢生存底线,新时代依托脱贫攻坚、共同富裕战略全面拓展发展权,法治层面形成宪法为根基,民法典、社会保障相关立法、多元权利救济机制协同配套的完整保障链条,从立法、执法、司法多维度保障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浙江省委党校讲师梁晓敏从“投资于人”理论提出,进一步细化发展权落地的实施路径,她强调发展权不能简化为经济增长数据,国家通过制度资源分配培育人的发展主体性,分为三层实施逻辑:底线保障层面筑牢贫困、疾病等风险兜底机制;能力赋能层面依靠教育、职业培训提升群众发展能力;机会均衡层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群体发展差距。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以脱贫攻坚实践印证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化的现实路径,他批判西方将衣食、医疗、住房简单划归经济事务的偏见,提出“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体系把抽象的发展权转化为可量化、精准到户的实操标准,精准扶贫将发展权主体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公民,同时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中非减贫合作向全球输出减贫人权经验,证明优先保障生存发展权是适配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路径。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健引入交叉性理论丰富了现代化人权保障理论,他提出传统人权保障采用单一身份轴线,单独以种族、性别、残障划分保障群体,忽视残障女性、高龄少数族裔等多重弱势叠加群体承受的复合压迫,1989年克伦肖提出的交叉性理论被《残疾人权利公约》吸纳,推动人权保障走向复合化、精细化。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李桂林将交叉性理论落地到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提出无障碍设施需要兼顾差异化与多样性,按照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不同残障类型,区分居家、公共交通、办公、文旅各类场景,坚持全程覆盖、系统规划、个性化设计、数字技术赋能四大建设原则,消除残障群体参与社会的物理与信息壁垒。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志鹏对比中西人权保障范式,提出中国特色“积极人权维护模式”,区别于西方消极不干预模式,这套路径以全面调研摸清群众真实权利需求为起点,依托人权行动计划设立分层实施目标,政策执行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配套效果反馈迭代机制,依靠国家主动资源投入全方位创造人权实现条件。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谢鹏程转换研究视角,跳出“法治保障人权”单向叙事,提出人权是法治的灵魂,从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规范结构、运行全流程五个维度阐释人权对法治的引领作用,同时点明当前,国内外法治建设在数字人权、生态人权、发展型法治三大领域仍需加强投入,最终落脚“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核心论断。
三、中国各群体人权实践阐释
多位区域研究学者、基层实务工作者结合本土真实案例,具象阐释中国式现代化下各类群体的发展权落地实践。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王延中围绕民族平等展开论述,对比欧美仅承认单一公民身份、消解民族集体身份的制度模式,中国同时保障公民个体平等与56个民族集体平等,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边疆基建投入、全域脱贫攻坚不断推进实质上的平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各民族共享现代化发展红利。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张云基于西藏田野调研分享区域实践,他提出西藏完成从生存型现代化向发展型现代化的跨越,教育、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完善,西藏青年兼具多语言能力、民族文化传承能力与现代化生产技能,个体自由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双向统一,完整展现边疆地区人的全面发展图景。
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工作研究院院长买玉华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样本阐释区域专项人权立法,该法规覆盖女性政治参与、人身安全、反宗教极端侵害、劳动生育保障、农村土地权益、全周期健康服务等内容,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就业性别歧视、生育配套保障等实操条款,实现边疆女性权益精细化保障。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闵洪艳分享了当地乡村共富实践。她介绍堰河村依靠生态茶园、农文旅融合产业实现集体资产与村民收入大幅提升,依托村集体合作社55%的分红比例实现全民共享收益,联合周边村落组建共富联盟扩大发展辐射范围;基层治理层面依靠“石头议事会”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产业布局、收益分配全部由村民共同商议;同时配套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非遗保护阵地,同步实现群众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完整呈现乡村场景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路径。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伍成莉介绍城市更新中的人权保障经验,针对老旧工业家属区改造难题搭建居民、商户、物业、设计单位四方议事平台,小到社区梯坎改造都充分吸纳群众意见;针对社区2400余名空巢老人设立平价社区食堂,提供上门送餐服务;改造过程完整保留原生黄葛树与红砖老建筑,配套文创集市平衡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化生活需求,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核心要求。
新华社对外部政文室副主任王小鹏从国家宏观政策层面介绍全国残障群体保障实践,我国现有8500万残疾人,国家出台专门无障碍法律,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马拉喀什条约》,近五年完成128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5年全国残疾人就业规模达到900万,残障创业者杨淑亭依靠政策扶持创办企业、带动周边群众增收的案例证明残障人群也是现代化建设主体,而非单纯救助对象。
中国传媒大学人权教育与融合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付海钲介绍“光明影院”无障碍影视公益项目,我国现有1750万视障人士,项目每年制作104部无障碍解说电影,实现全国所有省份、全部盲校有线电视全覆盖,同步制作少数民族语言版本适配边疆视障群体,项目全程纯公益、免费向残障群体开放,相关模式将于6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对外推介。
重庆两江新区知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彭霖倩结合自身残障从业者身份分享残障青年就业赋能实践,她观察到大量残障大学生存在学历与就业岗位错配、求职歧视问题,机构开展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搭建AI远程就业匹配平台,为残障青年提供求职辅导,组织线下训练营帮助残障群体破除社会壁垒,倡导全社会构建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人权与性别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黄粹系统梳理中国女性全面发展实践,我国形成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性别平等法治体系,女性高等教育、新业态创业、基层治理参与占比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传统性别刻板印象、生育成本分担不足、城乡数字性别鸿沟等挑战,据此提出革新性别文化、均衡资源供给、细化法律实操细则、深化全球性别平等对话四条完善路径。
乌拉圭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顾问玛丽亚·弗洛伦西亚·波罗聚焦老年群体发展权,乌拉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6%,预计2070年升至32%,她提出老年发展权核心是保障自主生活、终身学习、经济保障与社会参与,中乌依托南南合作在适老社区建设、老年数字融入、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领域开展经验互鉴,各国必须联合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人权挑战。
四、全球人权治理现实反思
海外专家从跨国视角揭示当前全球人权治理的结构性缺陷与实践思考。
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中心法学教授埃比尼泽·杜罗贾耶围绕移民、难民、庇护者权利展开论述,现行《难民地位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迁移人群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生存权,但各国排外思潮、公共资源排斥政策持续制造权利剥夺,孕妇、儿童、残障移民极易遭受医疗歧视,国际社会应当秉持互助理念,消除国籍、肤色带来的权利壁垒。
菲律宾华裔文化传统基金会执行董事洪玉华以三组本土案例反思现代化与人权的关系,分别是二战慰安妇群体维权受阻、民间社会组织打击人口贩卖、杜特尔特毒品战争遗留孤儿生存救助困境,她提出现代化不能仅以经济指标衡量,历史正义、弱势群体司法救济、儿童发展权缺一不可,公民社会组织是人权治理重要支柱,但发展中国家民间维权普遍面临制度阻力与资源短缺。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教授娜塔莉亚·博格达诺娃提出人权概念本土化主张,各国应当依托自身历史文明构建适配本国的人权、公民权利体系,拒绝西方单一标准强制输出,文明多样性是全球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资源。
整场论坛在全部发言人观点的对话碰撞中形成统一共识,体现为五点:其一价值共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现代化唯一终极目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的共同体人权体系,能够化解西方个人主义现代化衍生的各类危机;其二权利共识,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综合性人权,生存权是权利底线,个体发展权与民族、国家集体发展权辩证统一,国家必须建立积极保障的责任体系;其三道路共识,不存在普适的现代化与人权模式,全球南方国家拥有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坚决反对人权政治化、双重标准与干涉内政;其四实践共识,人权保障必须分层覆盖民族、乡村、残障、妇女、老年、移民等全部群体,依靠立法、基层治理、社会公益协同推进,兼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其五国际合作共识,以《发展权利宣言》四十周年为契机推进发展权国际公约落地,依托南南合作搭建平等的全球人权对话平台。
本次分论坛研讨充分证明,兼顾个体与集体、立足本土文明国情、以国家积极保障为抓手、以共同体融合为导向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路径,突破了西方单一现代化模式的固有局限,这套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发展权为实践主线的理论与实践方案,既系统性解决中国国内多群体、多区域人权保障难题,也为广大全球南方国家提供可对话、可借鉴的全新人权发展思路。
(执笔: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田飞龙 王铁)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