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学》2026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目录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阐释】
1. “革命型人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模式探析 谭堾垿 鲁广锦
【专题研讨: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
2. 论机器署名的权利 王鑫
3. 人类发明家的终结?——人工智能时代发明人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重塑 代志在
4. AI翻唱:著作权侵权、人格权侵权还是数据法违规? 蔡葵
【本期聚焦:全球治理中的工商业与人权】
5. 以制度主义理论重构北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荷]汤姆·茨瓦特 (著) 荆超(译)
6.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主流化的实证分析 唐颖侠 史欣怡
【人权司法保障研究】
7. 论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步洋洋 郭沁春
【部门法中的人权问题研究】
8. 个人破产立法的范式演进及其人权价值 朱姗姗
9. 自我呈现视角下的人格权保护 冯婉淇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阐释】
“革命型人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模式探析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一场伟大民主革命,也是一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伟大人权革命。在这场革命运动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人民的实际人权需要相结合,建构起革命与人权相统一、主权与人权相统一、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相统一的“革命型人权”新模式,使全体中国人民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拥护者、参与者、受益者,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事实充分证明,“革命型人权”是符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的人权模式,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自主性、创新性,丰富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关键词】“革命型人权”;新民主主义革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信息】谭堾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
【专题研讨: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
论机器署名的权利
【摘要】在AI广泛介入文化生产和知识生产的背景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署名制度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AI的深度参与,传统以“作者—作品”一一对应为前提的署名逻辑,已经难以反映作品真实的生成结构,并在权利配置、责任认定与侵权判断中产生新的问题。此时,作者与署名的问题,不再仅仅是文学理论内部的问题,而是成了一个横跨法学、文学与哲学的基本议题。署名制度的核心,与其说是确认主体资格或创造力归属,不如说在于为作品流通提供可追溯、可归责的制度标识。在此意义上,所谓“机器署名”不是要赋予机器作者地位,而是一种对生成事实的标注机制,用以呈现技术参与的事实和人类责任节点,为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制度中权利配置与责任认定提供一种可行的理论路径。
【关键词】署名权;作者;人工智能;生成事实标注
【作者信息】王鑫,山东大学文学院
人类发明家的终结?——人工智能时代发明人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重塑
【摘要】发明人精神权利作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基本权利,构成专利制度的逻辑起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动摇了“发明源于人类”的传统预设,其能否被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已成为理论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人工智能介入创新的时代,发明人制度仍发挥着维护制度道德权威、传递人才信号及激励创新的重要价值。然而,当前全球主要司法辖区分别采取文本主义、形式主义与功利主义三种典型规制模式,存在与技术现实脱节、虚化创造性构思标准、冲击法律体系完整性等不同缺陷,未能充分发挥发明人制度核心价值。对此,发明人制度应采取“守正”与“创新”的应对路径:一方面,坚持现有发明人制度及创造性构思标准,维护人类发明者尊严,发挥发明人制度的伦理与经济功能;另一方面,创新构建“发明来源”标识制度,允许将人工智能系统独立标注为“发明来源”,从而实现维护制度道德认同、“知识债务”治理与促进竞争等多重制度功能。
【关键词】人工智能;专利;发明人制度;发明来源
【作者信息】代志在,四川大学法学院
AI翻唱:著作权侵权、人格权侵权还是数据法违规?
【摘要】AI翻唱的核心困境是当一个人的声音可以被轻易复制、修改并用于商业牟利时,现有的人格权、数据法和著作权三大保护路径是否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人格权路径面临“可识别性”标准模糊与救济不足的困境,数据法路径则存在法律后果不明确的问题,而传统的著作权路径难以应对AI训练过程中的新型侵权样态。基于与AI翻唱的技术逻辑相契合的著作权规制逻辑,提出以“碎片化侵权”理论作为认定AI翻唱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规范基础。该理论将AI模型训练中对海量声音片段的系统性、规模化复制行为解释为对原录音制品复制权的侵害。著作权法不仅能通过财产权规制提供有效的经济救济,还能通过人身权的保护回应声音所蕴含的人格利益,从而试图构建一个平衡保护与利用、兼顾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著作权规制体系,以期为AI技术与音乐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指引。
【关键词】AI翻唱;著作权;声音权益;数据权益;碎片化侵权
【作者信息】蔡葵,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本期聚焦:全球治理中的工商业与人权】
以制度主义理论重构北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摘要】本文以制度主义视角解析北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探讨此类标准如何影响在欧盟运营或处于欧盟企业供应链上的中国企业。当前北方国家主导的评级机构普遍依据法律这类正式规则,衡量企业履行人权责任的情况,并将量化指标作为主要评估方式,这往往导致中国企业在此框架下所获评级分数低于北方国家企业。然而,这种评估框架忽视了不同制度环境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结构差异,未充分认识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方国家依托社会道德规范、文化传统和行为准则实现人权保障的实践路径,致使其评估结论出现系统性偏误。根据制度主义理论所提出的社会规范二元结构,中国的社会规范由法律规则与道德约束共同支撑,并以后者为制度的主导形态。道德约束为人权保障提供了社会动力,法律规则承担的是补充角色;该模式有别于北方国家将对政府的不信任转化为对权力规制的底层逻辑。构建更加公平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应当具备文化敏感性与制度包容性,否则将会出现以一套制度标准评判另一套制度运行状况的局限。
【关键词】环境;社会与治理;制度主义理论;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中国企业
【作者信息】[荷]汤姆·茨瓦特,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跨文化法教授
【译者信息】荆超,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主流化的实证分析
【摘要】“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兴起,是对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权力扩张及供应链人权风险的直接回应。自20世纪70年代起,这一议题在联合国体系内逐步从边缘走向核心。通过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及大会、经社理事会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进行量化分析与实证研究,可以深入考察“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主流化进程。研究表明,该议题在横向上已突破核心人权机制范畴,深度拓展至经济、社会与安全等多元治理议程;在纵向上则逐步实现了从国际软法倡导到国家硬法规制,再到企业尽责落实的发展路径。未来,国际社会应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强化跨领域协同,着力推动该议题实现从“主流化”向“实效化”的跨越。
【关键词】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联合国
【作者信息】唐颖侠,南开大学法学院;史欣怡,南开大学法学院
【人权司法保障研究】
论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摘要】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实体维度下罪名适用的单一性、正当防卫认定和量刑判处的不确定性,程序维度下立案程序受阻、自诉与公诉程序转化机制失灵,证明维度下适配性证明规范与证据规则缺失等。为解构当下“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的互斥链条,回应家庭暴力案件在法律适用层面的交叉性、复合性需求,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应当运用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基于问题意识,在实体层面细化罪名适用条件,优化正当防卫认定;在程序层面构建分级立案标准,健全程序转换机制;在证明层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减轻女性举证负担,借由实体、程序与证明的融贯互动,形成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的系统性方案,描绘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权益保障的中国图景。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刑事一体化;权益保障
【作者信息】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郭沁春,西北政法大学
【部门法中的人权问题研究】
个人破产立法的范式演进及其人权价值
【摘要】我国个人破产法长期缺位,既受到传统“欠债还钱”自然正义观念的影响,也反映出对个人破产法中人权价值的认识不足。域外个人破产法的经验表明,个人破产制度已从单纯的惩戒债务人、强调债权实现功能,发展出兼具社会保障的功能。尽管域外个人破产立法将人权作为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但受资本主义阶级对立的制约,其在保障债务人获得破产救济的实质可及性以及消除社会歧视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鉴于此,我国宪法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这为制定一部以人权保障为基点的个人破产法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依据。未来的个人破产立法应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优势,在保障债权人财产权的基础上,设立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基本生活底线的财产豁免和保留制度,并构建一套保障债务人尊严的反歧视机制。
【关键词】个人破产;债权;人的尊严;人权保障;债务人
【作者信息】朱姗姗,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
自我呈现视角下的人格权保护
【摘要】自我呈现贯穿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是观察和解构人格权保护体系社会性面向的绝佳视角。自我呈现的主体要素和中介要素形成“自我→形象→受众→印象→自我”这一完整的自主展示和真实反馈的呈现过程。大部分具体人格权直接与自我呈现的主体或环节要素发生联结,主要保障的是个体自我呈现的自主性。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人格权法在保护个体自我呈现真实性上的不足,其功能的发挥潜于自我呈现的长链过程之中,表现出与其他具体人格权显著的区别。一般人格权则为个体自主真实的自我呈现提供了兜底性保护。
【关键词】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深度伪造;推荐算法;大语言模型
【作者信息】冯婉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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