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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2026-06-15 10:27:33来源: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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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1日,在“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开幕式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代表共同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这是中国自2009年以来连续制定实施的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在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长期以来,人权既是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重要价值,也是全球治理领域争议最为集中的议题之一。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一度将人权问题高度政治化、工具化,形成以个体权利优先、政治权利为中心以及价值观输出为特征的治理模式。然而,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年来,贫富分化恶化、发展赤字扩大、公共卫生危机频发、气候变化加剧以及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等全球性挑战不断出现,使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人权保障不仅关乎政治自由,也关乎生存发展、环境安全、数字权益和共同发展。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不仅是一份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国家规划文件,也是一份体现中国人权理念和全球治理主张的重要政策文本。它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面向世界未来;既关注人民现实福祉,也回应全球治理变革;既强调权利保障,也强调发展基础、安全前提和国际合作。其体现的人权理念、制度设计和全球视野,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

  一、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核心主旨

  从更宏观的文明观和哲学观层面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的根本目标,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权保障的价值归宿。

  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主要强调个人与国家关系不同,中国的人权观更加关注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在中国的理论逻辑中,人权并非抽象的政治宣言,而是现实的社会实践;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全体人民共享的发展成果;不是脱离发展条件的空洞口号,而是建立在经济社会持续进步基础上的制度安排。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面提升人权保障水平。这一表述体现出鲜明的整体性特征。它突破了传统人权理论中将各类权利相互割裂的思维方式,强调生存权、发展权、民主权利、环境权利以及人格尊严之间的有机统一。

  从思想渊源看,这种理念既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也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强调“民惟邦本”“以民为本”“天下为公”,强调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福祉。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将这种文化传统与现代人权理念有机结合,形成了人民主体性、人权普惠性和发展导向性相统一的人权价值体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把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文件明确提出,要把人权保障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实际上回答了一个长期困扰发展中国家的重大问题:现代化究竟是少数人的现代化,还是全体人民共享的现代化?是资本优先的现代化,还是人的发展优先的现代化?

  因此,《行动计划》的核心主旨并不仅仅是扩大某一类具体权利,而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构建一个涵盖发展、安全、公平、法治、生态与尊严的综合性人权保障体系。这种理念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当代人权理论的内涵,为全球人权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思想启示。

  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具体政策指向

  如果说其核心主旨体现的是价值理念,那么《行动计划》所设计的大量具体政策举措,则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从理念走向制度、从原则走向实践的鲜明特点。

  首先,文件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置于突出位置,体现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的基本立场。文件围绕适当生活水准权、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和文化权等领域提出系统安排,包括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教育公平水平以及建设健康中国等内容。这些措施表明,中国的人权保障并非停留在法律文本层面,而是通过公共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对于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使人民拥有更好的就业、更完善的医疗、更公平的教育以及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本身就是最广泛、最现实的人权实践。

  其次,文件高度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行动计划》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正审判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人格权保护制度等。这说明中国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再次,环境权利被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文件专设“强化环境权利保障”章节,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以及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将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基本权利紧密联系起来。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成为全球性挑战,良好生态环境越来越被视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人权内容。中国在人权实践中将环境权利制度化、法治化,体现了人权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时代趋势,也体现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责任担当。

  此外,《行动计划》还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法律保护机制和促进机会平等,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社会弱势群体。这种强调实质平等和普惠共享的政策取向,有助于克服形式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文件专门设置“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章节,围绕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企业人权责任展开制度设计。在全球范围内,数字鸿沟、算法歧视、数据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将数字权利和企业责任纳入国家人权规划,显示出对未来人权议题的前瞻性回应。

  总体来看,《行动计划》已经形成覆盖传统权利、新兴权利、个体权利、群体权利以及发展权利的综合性制度体系,展现出中国人权治理体系日趋成熟的发展趋势。

  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全球人权治理事业的新贡献

  从国际视角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最重要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更在于为全球人权治理改革贡献了新的理念、新的路径和新的公共产品。

  首先,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从“政治中心主义”向“人民中心主义”转变。长期以来,国际人权领域存在过度聚焦政治议题、忽视发展议题的倾向。大量发展中国家面临贫困、饥饿、疾病和教育不足等现实挑战,但这些问题往往未能在国际人权议程中获得同等重视。《行动计划》强调把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人权发展的重要标准,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人权建设目标。这一理念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重新认识发展权、生存权在整个人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其次,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从“权利单维度思维”向“权利综合保障思维”转变。《行动计划》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数字权利统筹考虑,体现出权利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理念。这种系统性思维为构建更加完整的人权理论体系提供了现实范本。

  再次,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从“对抗逻辑”向“合作逻辑”转变。文件明确提出倡导“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这一主张与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所倡导的理念高度契合。事实上,当今世界许多人权问题的根源恰恰来自战争冲突、发展失衡和文明对立。没有和平安全环境,人权保障无从谈起;没有经济社会发展,人权难以持续实现;没有文明交流互鉴,人权共识难以形成。中国提出将安全、发展与人权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展了全球人权治理的理论边界。

  最后,《行动计划》为全球南方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借鉴。长期以来,国际人权体系存在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文化传统往往得不到充分尊重。与此同时,全球南方群体性崛起正在深刻影响国际格局演变,发展中国家对更加公平合理国际人权秩序的诉求日益增强。中国通过持续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尊重普遍人权原则与立足本国国情有机结合,展示了人权实现路径的多样性。这种实践表明,人权保障并不存在单一模式,各国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探索适合自己的实现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行动计划》不仅是中国的人权发展蓝图,也是推动国际人权治理民主化、多元化的重要实践成果。

  结语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人权治理同样站在新的历史十字路口。面对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和信任赤字不断加剧,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种更加包容、更加均衡、更加务实的人权治理理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所体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发展导向的人权实践、系统全面的人权保障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仅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未来,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和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中国在人权领域所提供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必将为建设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人权秩序注入新的动力。

  (作者:王鹏,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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