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智技术助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综述
谢欣佚
内容提要:2025年6月25日,“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研讨会以“数智时代背景下的人权”为主题,来自中国及欧洲二十余国的专家学者展开深入研讨,达成了“数智时代的人权保障与合作”六点共识。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数智技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人的主体性,需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包容、数智向善的根本价值;面对数智技术带来的人权风险与挑战,需以安全透明、普惠可及、平等非歧视为伦理导向;中欧应共享有益制度经验,强化关键领域的互鉴与合作,推动建立公平正义的全球数智技术发展秩序。
关键词:人权 数智技术 人工智能 数字鸿沟
引 言
在数智技术加速演进的当下,人类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转型。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物联网的广泛嵌入,不仅极大提升了效率与便利,也对传统人权保障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既有的人权议题相比,数字人权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与跨界性,其影响超越技术本身,延展至社会结构、经济模式与伦理秩序的根本层面。因而,如何在技术进步与权利保障之间维系张力中的平衡,如何在创新驱动与价值坚守之间寻求共识,如何以科技之力弥合“数字鸿沟”以实现公平与包容,已成为全球人权治理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2025年6月25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在马德里与西班牙知华讲堂联合主办“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研讨会以“数智时代背景下的人权”为主题,来自中国与欧洲二十余国的专家学者围绕数智时代人的主体价值、权利保障、制度经验与时代愿景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达成了“数智时代的人权保障与合作”系列共识,系统回应了数智时代人权领域最具现实紧迫性与理论前沿性的问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数智技术的发展既孕育机遇亦伴随风险,其根本指向应是服务人的主体性,坚守以人为本、多元包容、向善而行的价值取向。面对新兴人权挑战,需以安全透明、普惠可及、平等非歧视为伦理准则。中欧应共享制度经验,强化关键领域互鉴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数智秩序。值此中欧人权研讨会十周年之际,本届会议进一步深化了中欧跨文化、跨学科的人权对话,为在数智时代完善全球人权治理、助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贡献了宝贵智慧。
一、数智技术发展根本目的是服务人的主体性
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人类的生活形态与社会秩序。它提升了人的能力和效率,却也在无形中使人的价值和意志面临被算法和数据操控的风险。古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曾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技术的目的,是回应人的需求、增进人的福祉、保障人的自由。技术进步应当以人的主体性为依归,唯有如此,才能成为促进创造、拓展可能、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一)以人为本是数智技术发展的前提
在数智时代,技术发展唯有坚持“以人为本”,扎根于人的尊严与主体价值,方能回归其服务人类的根本使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未脱离生产力提升与技术进步,因此既不能盲目否定技术,也不能回避其现实影响。他强调,应当始终坚守“技术为人”的终极价值,以发展推动人权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林维看来,“数字权利”的提出,本质上是对人在数字空间中主体地位与自由意志的回应,是面对时代巨变所作出的道德呼吁,也是防止人在技术社会中被淹没或物化的制度保障。国际青年组织驻联合国大使丹尼尔·德尔瓦列·布兰科则提醒,与其沉醉于数智工具的高速发展,不如正视其背后的伦理、法律与道德挑战。他强调,再先进的技术也无法替代人的创造力、伦理判断与自由意志,而以人为本正是应对挑战的首要原则。德国席勒研究所主席黑尔佳·策普-拉鲁什从更深层次指出,技术并不天然具有创新性,它依然依赖人的参与与引领。唯有以人为本,才能让技术释放人类探索与认知的潜能,并在社会进程中不断提升人的能力与精神价值。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刘琛主张,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被动接受,而应由人类主动引领。通过国家治理、法律框架与国际合作,应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人的尊严与发展,切实尊重和保护人的主体性。挪威弗洛恩市前市长、易知基金会创始人托勒·维斯特比补充道,人的主体性价值在于基于自我认知与文化传统作出的独立判断。确保人工智能运行逻辑的安全与透明,避免其沦为操纵人类主体性的工具,是数智时代人权保障绕不开的核心关切。
(二)多元包容是数智技术规范的标准
人的主体性是由多元经验、身份与文化交织而成的复合体,数智技术的规范唯有立足包容与多元,才能确保不同群体平等参与,并在共享中成就真正的人类福祉。西班牙知华讲堂副主席兼总理事玛尔塔·蒙托罗在致辞中强调,算法永远无法取代人的价值,技术进步也绝不能以忽视儿童、妇女、长者及全球南方群体的权利为代价。她提醒,与其追逐效率和速度,不如回到人类尊严、公平与包容的根本前提,否则所谓“数字未来”将难言公正。围绕民主议题,西班牙马德里社会党议会团议员奥拉西奥·迪耶斯·孔特雷拉斯从人工智能的政治影响切入,提出民主的根本价值在于承认社会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是由对话、协商与共同选择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在人工智能日益嵌入公共治理的当下,保障多元声音的表达,确保社会选择不被技术逻辑所替代,显得尤为重要。来自西班牙知华讲堂青年学术团的劳拉·布咏·基斯佩则将关注点落在“开放”与“共享”。她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坚持开放性与民主化,不能成为少数人把持的特权,而应成为所有人都能理解、使用和受益的公共工具。只有在公平、正义和公民广泛参与的框架下,科技进步才能真正带来社会转型与文明提升。
(三)数智向善是数智技术应用的导向
技术无善恶,其意义由人的价值判断决定,唯有以“向善”为导向,方能使技术超越单纯工具理性,服务人类福祉与社会正义。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彼得·赫尔曼强调,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人类如何使用。通过教育与知识赋能,可以引导技术超越对抽象规则的依赖,使其在保护权利、增进正义与公平的前提下,服务于人类福祉,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善治的有机结合。瑞典“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史蒂芬·布劳尔指出,数智技术应兼顾人权、自然与代际责任,在创新过程中推动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确保技术发展促进全面人类发展。保加利亚法律互动联盟副主席迪米特尔·阿巴杰耶夫提醒,人工智能虽能提升效率,但缺乏人性判断,可能影响教育、公平与人权。因此,技术应以向善为导向,服务于人的主体性与文明价值,而非取代人的创造力与道德判断。北京理工大学肖君拥指出,中国已在医疗、教育和司法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应用,同时依托法律、算法透明及伦理规范平衡创新与风险,通过技术开源与国际合作尊重多元文化,实现风险防控与公平共享。保加利亚科学院玛丽亚娜·托多罗娃将人工智能比作双刃剑:既可能引发歧视、偏见和虚构内容,也能赋能平等与共同正义。西班牙内布里哈大学讲师苏萨娜·加西亚-图尼翁认为,技术应提升效率而非取代人类创造性工作,将人类优势与人工智能结合,方能兼顾效率与人文关怀。西班牙知华讲堂青年学术团成员劳拉·莫雷诺强调,人工智能缺乏伦理约束,其潜在危害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和价值引导加以规制,确保技术向善,服务于人类福祉。
二、坚持伦理先行应对数智时代的人权风险
在数智时代,算法决策与数据治理等技术广泛介入社会运行,个体的自主权、隐私权与平等权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侵蚀,权利边界变得脆弱。人权保障不能被动追随技术演进,而应以伦理原则为先,在制度设计与规范实践中主动识别、规避并管理潜在风险。
(一)以安全透明规避技术异化
数智时代,“数字利维坦”的力量不断扩张,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均面临侵蚀的风险。在伦理指引下确立安全与透明的原则,并辅之以有效监管,成为平衡技术进步与人权保障的关键。一方面,坚持安全可控,方能在秩序与自由之间保持张力的合理边界。英国工党议会上院议员尼尔·戴维逊提醒,制度化管控是防范风险的前提,也是维持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平衡的关键。希腊克里特大区文化参事埃莱尼·弗拉西则提出,在算法主导的世界,缺乏监管必然引发负面后果,因而政府、企业与技术人员必须共同制定伦理标准与监管框架,明确边界,使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教育、医疗和交通等领域,而非取代或操控人类。南开大学教授王彬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的自我赋权特性催生了数字权力的扩张,可能威胁平等与自由,因而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强化伦理规约与敏捷治理,防止技术异化。中南大学副教授黎娟也提醒,监管滞后与逐利逻辑会加剧隐私和权利风险,必须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推进创新,确保技术发展不以人的尊严为代价。西南政法大学讲师荆超借鉴欧洲人权法院的经验,强调安全与隐私的平衡应遵循合法性、合目的性与必要性三项原则,以避免国家在安全名义下过度侵蚀个人权利。
另一方面,坚持透明可信,方能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建立必要的信任与制衡。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教授玛丽亚·冈萨雷斯提出,人工智能在政治宣传和选举中的运用极易滋生虚假信息和数据滥用,因此政府必须强化法律框架与平台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西班牙圣巴勃罗大学教授莱奥波尔多·阿瓦德·阿尔卡拉结合欧盟立法经验表示,“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是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目标,不仅要求企业与机构披露系统信息,更要使公众能够理解人工智能的运行逻辑与社会影响。西班牙区块链智能公司首席执行官阿尔穆德纳·穆尼奥斯则强调,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法律与责任的挑战,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规范,使其运行过程透明、责任明确,在企业盈利与人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西班牙加塔拉戈纳市议会顾问劳拉·基尼奥内斯直言,算法推荐系统制造了“盲区”,容易造成虚假信息泛滥,唯有通过提升算法可解释性、加强信息核查与公众教育,才能重建数字环境的可信度。
(二)以普惠可及弥合数智鸿沟
在数智时代,技术的不均衡分布加剧了社会差异,使弱势群体面临被排斥的风险。以普惠可及为原则,不仅是弥合“数智鸿沟”的路径选择,更是确保人人平等享有发展机遇与权利保障的伦理要求。捷克左翼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扬·坎贝尔提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于少数资本与企业家手中,过度追求利润与个人愿景,忽视社会公益与人权保障,导致就业分化、收入不平等、数字鸿沟及隐私风险。为实现普惠技术进步,必须通过公共引导、企业问责、数字素养提升与监管机制,确保技术服务社会公平。与此相呼应,西班牙国家远程教育大学法理学教授胡安·卡洛斯分析,数字鸿沟的根源在于跨国科技巨头对数据与收益的垄断,用户在数字劳动中事实上面临“双重剥夺”。他呼吁重拾国家数字主权,保障公众平等接入数字平台,推动数据成果的社会化利用,并通过民主机制分配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收益。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宪法与政治法教授伊莎贝尔·塞拉诺·马伊略提醒,目前全球仍有三分之一人口无法接入互联网,这一现实凸显了因贫穷与基础设施不足而形成的壁垒。在具体实践层面,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梦阳以中国经验为例,介绍了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设计,利用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弥合教育数字鸿沟的探索。这些举措为特殊群体、少数民族及残疾人提供了制度与物质支持,并通过建立数字教育评估、监测和指数体系,实现教育资源的可视化、可比较和可追溯,有效推动了教育公平与普惠。
(三)以平等非歧视遏制算法偏见
在数智时代,算法的决策与推荐机制可能无意间强化社会偏见和结构性不平等,以平等与非歧视为基本准则,是数智技术实现公共正义和社会包容的前提。波兰维斯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副主任玛格达莱娜·蕾比茨卡关注人工智能在移民管理中的运用,强调决策必须保留人类最终判断,并纳入伦理与法律框架,确保透明度和多方参与,防止种族、民族或身份歧视。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达璐指出,数字适老化是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的关键,中国以行政主导、试点推广和服务优化应对数字障碍,欧洲依靠法治、市场驱动及社会参与落实无障碍标准。经验表明技术改造深度不足、标准碎片化和学习成本高仍是主要障碍,应通过立法、教育、补贴及国际合作推进普惠设计。罗马尼亚科学院生活质景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塞巴斯蒂安·菲策克认为,算法决策需从设计阶段嵌入透明度与伦理考量,并引入多方监督,建立社会技术审计和权利知情机制,从而确保高风险场景下人工智能可解释、可监督,维护非歧视原则和公共服务公平性。西班牙知华讲堂青年学术团成员安吉尔·加莱戈·马科斯指出,教育与就业领域算法偏差可能带来性别、年龄、种族歧视,欧盟已将相关应用列为高风险工具,通过立法推动透明与反歧视措施。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穆罕默德·奥卡尤兹补充,网络平台信息生成机制可能导致片面化和偏见性传播,面对面交流不可替代,信息透明与平台安全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与言论权利的基础。
三、共享制度经验推进数智时代的人权治理
数智时代的人权治理具有跨层次、跨区域的特征,其伦理潜能若不通过制度加以制度化,则难以转化为具体的人权实践。中欧及全球的经验表明,政策设计、法律规范与制度创新构成了数智治理的核心框架,决定了技术介入公共事务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数字技术的应用需嵌入明确的制度逻辑与法治约束,制度实践因此成为伦理原则向现实转化的关键渠道,使人权保障得以真正落地生效。
(一)中国的制度探索与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中国在数智治理领域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力求实现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协同。在法治建设层面,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介绍,中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综合立法,确立了合法性、必要性、透明度、准确性和安全保障等原则,明确告知同意、数据可携带、删除及影响评估机制,并对大型平台设立特别义务,实现数字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冯子轩概括,中国人工智能法律治理框架坚持“顶层设计—中央立法—地方创新立法”多层级架构,以数据、算法和算力治理为支柱,科技伦理规范为价值引领,既回应全球治理规则的战略需求,又符合本土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艾尔肯·沙木沙克则表示,中国自2012年起通过技术规范、立法及刑事法律措施逐步形成个人敏感信息保护体系,多部法律协同构成立体化保护网络,并探索跨部门协同监管、全生命周期监管及技术赋能等实践创新。应用创新层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介绍了中国司法领域应用数字技术的情况。他强调,应通过提升人工智能透明性与可解释性、建立技术中立审查机制,保障法官裁判权与当事人申诉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卢桂进一步补充,人工智能在案件信息收集、法律条文检索、判例推送及裁判预测中的应用,应规范数据处理、算法设计及裁判流程,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救济权,从而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总结了“数智中国”战略十年的实践经验,提出数字技术不仅赋能人权主体、更新人权客体、优化人权价值,还高效促进各领域发展,推动全球数字发展共享,实现技术治理与人权保障的系统化、普惠化与国际化。欧盟中国商会副会长薛文霞表示,中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5G融合发展中,坚持技术进步与社会治理并重,特别在教育、医疗、交通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了技术落地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中欧应强化关键领域经验互鉴与合作
中欧在数智治理领域具有共同关切与目标,重点领域的经验互鉴与合作既必要又可行。西班牙众议院议会局第一书记、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教授赫拉尔多·皮萨雷洛·普拉多斯赞赏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模式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兼顾技术进步与法律监管,突破西方垄断,形成中国特色治理经验,既推动技术发展,又体现公平、公正与人权保障。匈牙利中国-中东欧研究院研究员拉迪斯拉夫·泽马内克指出,中国模式以国家战略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兼顾创新与公平,通过公共数据基础设施避免垄断、推动包容共享,并注重长远规划与网络安全,使人工智能作为公共产品支撑社会平等与全球合作。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从工商业与人权视角指出,数字化供应链带来数据传输风险、责任难界定及取证障碍,应明确国家责任、企业关系及法律适用,构建全生命周期人权保障体系,实现风险预防与减缓,探索数字供应链尽责管理路径。葡萄牙“中国观察”智库主席鲁翊君指出,中欧均重视和平与人权,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差异导致优先重点不同:中国以现代化和人工智能创新保障民生权利,注重实际落实;欧洲更侧重理论与制度保障。通过合作,双方可消除偏见、强化理解,实现知识共享与文明互鉴,为多极世界和平与稳定提供支撑。西班牙知华讲堂副主席哈维尔·波拉斯·贝拉拉认为,欧盟及联合国虽已建立多层次法律框架规范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但执行仍存在盲区,应完善监管、强化跨国合作,并建立灵活可行的法律与企业责任机制。
(三)推动建立公平正义的数智技术发展秩序
数智技术的发展需回应全球南方的权利诉求与发展需求,通过制度安排与合作机制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技术秩序。瑞士“新媒体”组织联合创始人娜塔莉·贝纳利表示,跨国媒体和数字平台通过算法操控与内容筛选,左右信息流动,使弱势群体的真实处境被遮蔽,并加剧了“南北差距”:发达国家主导的话语体系不仅掩盖自身不公,也强化了对全球南方的负面叙事,削弱社会公正与人权保障。英国非政府组织“社会主义中国之友”成员阿里·阿尔—阿萨姆认为,人工智能在全球南方既可能加剧“数字殖民”,也蕴含推动正义与解放的潜力,应将技术掌握在本地手中,抵制西方主导的市场逻辑,通过国际合作方案实现公平共享与团结互助。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高级研究员埃费·詹·居尔詹强调,信息主权已成为国家与集体自决的重要工具,西方信息垄断限制了南方国家自主发展与政策选择,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则可为南方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混合信息生态展示了平等参与、开放共享与技术普惠的可能性,为全球南方实现发展正义与数字平等提供参考。瑞士“国际人权和社会发展协会”常驻联合国代表大卫·洛佩兹认为,在数字化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权与国家数字主权成为核心议题。西方在国际人权条约执行上存在不平衡,全球南方应通过联合国框架实现权利的实质性尊重。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消除歧视、反对霸权主义,并通过国际合作与法治机制保障社会基本权利。
结 语
“人类的未来不能背对中国书写,人类的数字未来离不开对话、公平与包容性发展观。”一位嘉宾在研讨会上如是说。在数智时代,技术发展不仅是经济与效率的工具,更承载着人类权利与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本次研讨会围绕“数智时代的人权保障与合作”达成了六点共识:一是秉持人权价值促进数智技术向善;二是以安全支撑可信数智权利环境;三是以开放推动全球数智权利共享;四是以发展促进数智权益普惠可及;五是以透明确保非歧视和权利及时救济;六是以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十年中欧人权研讨会,从最初的相互接触与信息交流起步,逐渐深化为经验分享与观念碰撞,并最终走向了理念整合与共识构建。这一历程不仅拓展了双方对彼此制度与文化的理解,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信任,为跨越分歧建立了可持续的对话机制。研讨会证明,人权既是规范与制度的集合,也是一种能够连接不同文明、促进理解与合作的价值纽带。
面向未来,中欧人权交流合作的意义远超双边层面。在全球治理格局日益多极化、技术与社会变革加速的背景下,中欧人权领域交流合作更是一种在复杂世界中寻求共生、探索共识的示范。通过持续的对话与协作,中欧有望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不断完善、提升全球正义与人类福祉贡献稳定而持久的力量。
附:
数智时代的人权保障与合作 ——“数智时代背景下的人权”共识文件
当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不断迭代发展创新,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也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并赋予人权新的时代内涵与实践意义。同时,全球数字发展鸿沟、数字治理赤字日益加深,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日益突出。如何防止“数字利维坦”的产生,尊重和保障数智时代的人权,成为全球人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切。在此背景下,6月25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来自中欧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业界代表等各方面人士,围绕“数智时代背景下的人权”主题展开热烈研讨,达成如下共识。
一是秉持人权价值促进数智技术向善。倡导数智技术发展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科技发展的全过程,确保技术服务于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数智技术向善保障人类共同福祉。
二是以安全支撑可信数智权利环境。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平台监管及个人隐私等,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防止技术应用对人权的侵犯。
三是以开放推动全球数智权利共享。提高数智技术开放性,释放数智技术潜力,积极推动技术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合作共赢、共享繁荣的发展格局。
四是以发展促进数智权益普惠可及。努力缩小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数字鸿沟,支持发展中国家数字能力建设,向数智弱势群体提供持续、稳定、可负担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确保人人从数字发展机遇中均衡获益。
五是以透明确保非歧视和权利及时救济。不断提升算法透明度,努力实现智能系统的公平性,尊重公民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确保当技术应用导致权利受损时,公民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与权利救济。
六是以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坚定多边主义、坚守公平正义,反对数智空间分裂和对抗,反对技术垄断,让数智技术更好造福人类,让亿万人民在共享数智技术发展成果上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
(谢欣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On June 25,2025,the 2025·China-Europ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 was held in Madrid,Spain.The seminar,themed“Human Rights in the Era of Digital Intelligence,”saw in-depth discussions among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China and more than 20 European countries,reaching a six-point consensus on“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nd Cooperation in the Digital-Intelligent Era.” The participating expert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is to serve human subjectivity,and the fundamental values of people-orientation,diversity and inclusiveness,and the goodness of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should be adhered to. In the face of the human rights risks and challenges brought about by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the ethical orientations of security,transparency,universal accessibility,equality,and non-discrimination should be adopted.China and Europe should share useful institutional experience,strengthen mutual learning and cooperation in key areas,an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air and just global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der.
Keywords:Human Rights;Digital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Artificial Intelligence;Digital Divide
(责任编辑 娄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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