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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宁宁: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2026-01-07 10:40:19来源:学习时报作者: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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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诱因复杂化、行为持续化、后果严重化等新特点,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跳出单纯的刑事司法视角,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以系统观念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价值。从民生层面看,构建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核心是通过全面的思想道德塑造、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从源头上降低违法犯罪风险;通过教育感化、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帮助偏离正轨的未成年人认识错误、重塑人格,实现顺利回归。这既是对个体命运的关怀,也是维护社会细胞健康、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重要工作。从维护社会治安与降低治理成本的角度看,青春期是人格与行为模式塑造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开展精准的临界预防与早期矫治,能够以相对较小的成本有效阻断不良行为向恶性犯罪演变,既是对当前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动维护,也有助于保障未来社会公共安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多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未成年人走上歧路,往往反映出社会治理环节中存在的短板与弱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精准识别并系统性补足这些短板;成功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综合治理其背后的多重诱因。因此,能否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的完善程度。

  以系统观念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格局,需要把握防治工作的内在理论逻辑,理清预防与治理的关系。预防与治理并非简单的先后关系或并列关系,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体,共同服务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安全防护的总体目标。一方面,预防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要求我们树立预防即最大保护的价值导向,将资源和工作重心最大限度前置。这需要运用大数据、社会调查等手段,科学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风险源与发生规律,从事关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制度性、基础性的建设。例如,通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完善校园安全与法治教育体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构筑起坚固的预防堤坝。这种立足于源头的、普惠性的预防,覆盖面最广,社会成本最低,治理效果也最持久。另一方面,治理对预防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治理是预防失效后的必要补救,但其本身并非终点,其设计和执行必须贯穿预防思维。其一,立足临界预防,当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时,通过训诫、心理干预、专门教育等治理措施,进行精准阻断,防止其行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要求建立一套敏锐的发现报告机制和专业的干预矫治体系。其二,立足再犯预防,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置不能仅限于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更要深入剖析导致其犯罪的家庭、社会、心理等深层诱因,并通过个性化的矫治方案予以消除。这种带有问题导向的治理,其最终目的不仅是实现个案公正,更是为了从根本上铲除其再犯罪的动机与条件,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预防。

  预防与治理,手段各异、阶段不同,统一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理念,即一切措施都应以保障其最大利益、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也统一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通过减少违法犯罪、化解矛盾来促进社会和谐。有效的预防为治理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减轻了治理的压力;而成功的治理又为预防提供了宝贵的实证反馈,不断修正和完善预防的策略与措施。

  立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特征与治理需求,落实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部署,需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集成,构建理念先进、制度完备、运行高效的防治体系。

  坚持综合防治,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复杂性、多因性,决定了其防治工作无法仅靠单一部门推进,应将此项工作深度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总体框架,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成效、罪错行为干预质量等核心指标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搭建一个集智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信息共享、应急干预、督导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性指挥协调平台。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季度调度、年度研判等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协同与资源整合,确保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治理网络。

  坚持依法防治,完善环环相扣的法治保障。在立法层面,应紧跟时代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专门学校教育等难点空白领域,加快立法修法步伐,积极研究制定系统集成性的未成年人司法法,为各项工作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执法层面,清晰界定并压实各级政府及教育、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保护与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在司法层面,持续深化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一体化办案模式,构建科学的分级处遇与矫治体系。在守法层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源头防治,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环境。一是筑牢家庭监护第一道防线。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对于存在监护困难或监护不当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应及早提供支持与服务,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确保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学校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有效治理隐性辍学问题,提供包容、支持、个性化的教育环境,防止学生在教育体系中被边缘化,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校园里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三是净化社会成长环境。持续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要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清理整治不良网络信息和社交行为,防治网络沉迷与网络欺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数字生活空间。

  坚持系统防治,筑牢福利、保护与司法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未成年人福利体系是基础性、普惠性的前端支撑。应通过完善家庭福利政策、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机制等,为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风险。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是应对性、防御性的中端保障,重点任务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一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包括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害、非法用工等,为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是特殊、专业的后端兜底。司法机关必须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既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与矫治,体现司法的威严,更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致力于其教育感化、社会关系修复和顺利回归社会,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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