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权利保障
滕锐 孔梦谣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的战略目标。全会强调,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组织机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以此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新时代提升文化权利保障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因此,科技体制改革已成为推动文化权利保障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2024年,我国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通过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为文化权利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科技体制创新驱动文化权利的多维保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经历了“战略牵引—系统重构—生态培育”三大阶段。1978年至2000年为战略奠基阶段,2001年至2012年进入系统构建阶段,2013年至今为生态培育阶段,2020年后构建“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双轮驱动体系。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战略性、系统性的指导和部署。中央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在中央部署下,各部委积极落实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政策布局,各地也结合本地特色与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保障体系。
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实践及其促进文化权利保障的成效
(一)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实践
2024年,中央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众多高校及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具体实践措施,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产学研融合等多维度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 科技创新体系的范式升级与效能重构
中央层面细化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应用范畴,赋予科研工作者更充分的自主权。地方各级政府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精简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效能。高校深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模式。
2. 科技奖励机制的激励效应与制度创新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了奖项类别,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奖励前瞻性、理论性、原创性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各地政府设立地方科技奖励基金,优化申报流程,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高校优化科研评价体系,鼓励原创性研究。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成果收益分享等方式激发创新积极性。
3. 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构建与价值创造
中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赋予高校和科研机构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自主管理权和处置权。建立以质量、贡献和绩效为核心的科技评价体系,实施股权奖励等激励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
4. 科技人才引育体系的创新重构与效能提升
中央推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各地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校优化课程设置、推动产学研合作。企业开展数字人才赋能行动,完善分配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5.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效能优化路径
中央出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实施分层管理,加强战略研判,优化科研资源配置。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建立第三方专家主导的科技评价机制,确保评审客观性与公正性。
6. 科技产业化、金融生态的协同构建与政策赋能
中央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旨在降低科研主体的研发成本,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各地政府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文化创新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强化自身专利转化责任。金融机构强化文化金融合作,为文化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科技体制创新促进文化权利保障的成效
前述措施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显著提升了文化权利保障水平。
1. 微观维度:科研自主增强与成果转化提升
随着上述“包干制”应用、科技奖励机制完善、成果转化生态构建等一系列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措施的深入实施,中国在文化权利微观维度的保障方面,特别是创作权、成果享有权、收益权的促进与完善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自主性的增强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两方面。
2. 中观维度:科研管理优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
随着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科研资源配置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等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措施的深入实施,中观维度层面的文化权利保障取得了显著进展。具体而言,文化传播权、文化共享权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权等文化权利的促进与完善均取得了实质性成效。这些成效在两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一是科研管理的优化提升,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加强。
3. 宏观维度:人才队伍壮大与科研环境优化
在宏观维度上,随着科研人才引育制度的完善、科研投入的持续增加、金融融资政策的创新突破以及科研文化的产业化发展等诸多创新举措深入实施,中国文化权利保障工作在文化平等权等核心文化权利的促进与保障上取得了实质性成效。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科技人才队伍规模持续扩张,结构不断优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二是科研环境得到全面优化,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多方面齐头并进,为科技创新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文化权利保障的改进建议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在宏观层面,应加大自主研发,突破“卡脖子”技术壁垒,提升文化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在中观层面,要优化区域文化资源配置,加强区域间产业协同,消除“数字文化断层”,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简化转化流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科研人员充分了解并能够有效地行使这些权益。
(三)完善高校与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
在微观层面丰富奖励形式,建立公平、激励性的奖励机制,调整考核指标,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促进文化创新人才培育。
(四)优化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措施
从文化权利微观视角来看,要丰富激励方式并将股权激励纳入长期治理策略,引入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等多元化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调整激励措施以确保公平性,建立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考核指标,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
作者简介:滕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孔梦谣,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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