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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2025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

2025-12-20 10:21:35来源:人权法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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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神经科技与人权

  1.面向神经科技时代的新人权  [意]马塞洛·伊恩卡 [阿根廷]罗伯托·安多诺(著) 郭晓明(译)

  2.脑机3.0时代精神完整性的构造及人权保护 陈鲁夏

  3.神经数据利用的权利化反思与协议规制路径 刘住洲 吴菲

  本期聚焦: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护

  4.论经济控制作为家庭暴力形式 王理万

  5.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司法考量 蒋正阳

  6.数字技术应用中妇女权益保障的实践现状及其法治回应 李璐君

  人权法理

  7.论他者的人权 诸昌盛

  人权指数与人权治理

  8.全球人权治理中人权指数的作用逻辑与方法反思 王董娜

 

  专题:神经科技与人权

  面向神经科技时代的新人权

  【摘要】人类神经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获取、收集、共享和操控人脑信息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为了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我们需要设法解决这些技术应用给人权理论带来的巨大挑战。本文评估了新兴的神经技术应用在人权框架内的可能影响,并指出现有的人权框架本身可能不足以应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析神经科学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我们确认了四项可能在未来几十年里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权利,包括认知自由权、心理隐私权、心理完整权和精神连续权。

  【关键词】神经技术;神经科学;神经权利;人权框架

  【作者信息】[意]马塞洛·伊恩卡(Marcello Ienca),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医学与健康学院;[阿根廷]罗伯托·安多诺(Roberto Andorno),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律系

  【译者信息】郭晓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脑机3.0时代精神完整性的构造及人权保护

  【摘要】脑机3.0时代精神完整性损害的基本情形包括知情同意的缺失、“不以认知为中介”的直接损害及损害后果的实质重大性。神经技术使用场景下的知情同意缺失涉及精神现象学层面的损害风险告知不充分、算法不可解释性带来的知情同意不能、神经黑客入侵数字空间对知情同意的架空,以及儿童和青少年的知情同意困境等情形。“不以认知为中介”的直接损害在于神经技术能够以绕过人的感官输入机制、避开人的内在理性审查或认知判断的方式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精神完整性所涉及的实质重大损害,可分为功能层面和现象学层面。既有国际人权法框架已为脑机3.0时代的精神完整性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根据,可对既有规范进行演进性解释,并具体分析各构成要素在界定相关人权损害时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神经权利;精神完整性;构成要素;人权保护

  【作者信息】陈鲁夏,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神经数据利用的权利化反思与协议规制路径

  【摘要】如何把握神经数据利用的尺度,实现个人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平衡,是当前备受关注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以神经权利为基础的数据利用方案,存在权利外延过度泛化及实施成本过高的风险;以个人信息权益为基础的利用方案,则在权利边界与适用范围上仍显模糊;而以神经技术设备规制为核心的责任方案,目前亦存在适用层面的局限。因而有必要在现行理论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探寻一个合适的神经数据利用方案。神经数据的特殊属性决定对其利用要处理好人权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关系,为此考虑建构神经数据利用的协议规制路径。协议规制路径考虑以合同为技术方案,通过对合同性质、积极限制规范和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实现整个神经数据合同利用路径的规范构造,最终达到保护和利用的统一。

  【关键词】脑机接口;神经权利;神经数据;协议规制;信息自决

  【作者信息】刘住洲,上海大学法学院;吴菲,上海大学法学院

  本期聚焦: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护

  论经济控制作为家庭暴力形式

  【摘要】经济控制经历了由影响因素到独立形式的演进,我国部分地方性法规已将经济控制明确纳入家庭暴力范围,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也有系列推动举措。通过立法方式防治和消除家庭内部的经济控制,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家庭生活的过度介入,而是具备指导思想、宪法基础、制度比较和立法经验层面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认定经济控制时,应结合主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方面的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经济控制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形式,可与现有相关法律实现良好衔接,并可期在家庭立法中得到进一步嵌入。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前,可经由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和司法政策的有效指引,实现对于经济控制问题的综合治理,探索采取立法和司法互动、中央和地方配合的策略方案,不断凝聚出社会共识和立法共识。

  【关键词】经济控制;家庭暴力;构成要件;立法衔接;司法推动

  【作者信息】王理万,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

  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司法考量

  【摘要】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将社会性别理论引入我国妇女研究领域,此后社会性别主流化在理论研究、政策法律等各个方面被逐步接纳。在司法实践领域,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处理反映出三个方面的司法困境:一是妇女和家庭利益的司法博弈造成判决的实质不平等;二是妇女由于经济实力较弱和诉讼知识欠缺导致的法庭维权能力不足;三是妇女受害人在程序中可能面临的司法二次伤害。针对以上问题,未来需要从推动司法判决在性别层面的实质平等,设置辅助措施确保女性当事人的程序公平,提升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三个方面完善制度建构。

  【关键词】社会性别主流化;妇女权利;实质平等;司法实践

  【作者信息】蒋正阳,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数字技术应用中妇女权益保障的实践现状及其法治回应

  【摘要】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妇女权益保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当前,我国通过采取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衔接与协调,构筑网络平台责任与国家监管的协同治理,以及技术治理的民主化等举措,以不断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时代妇女保障水平。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女性数据隐私保护不足、算法决策加重女性歧视、性别权力失衡导致女性权利救济困难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女性的个人权益,还可能加剧社会的性别不平等。数字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本质是技术治理与制度正义的深度融合。由此,未来法治建设应超越局部修补,致力于重构算法权力制衡体系,在规范供给、监管执行与司法救济中植入性别平等视角,推动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型。具体而言,从立法、司法、技术企业合规等多层面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涉及算法设计、数据处理、平台责任等“全链条”式的保障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进而改善数字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条件,以实现促进算法公正的目标。

  【关键词】数字技术;妇女权利;算法性别歧视;法治回应

  【作者信息】李璐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人权法理

  论他者的人权

  【摘要】当代人权观念有着自我面向的趋向,这与其自然权利的历史背景相关联。在人权成为无前提的价值话语后,立足于社会基础使人权向他者开放,可以克服人权的自我面向。自我与他者彼此依存又相互对称,他者处于自我的对面、社会的边缘。自我欲望的扩张与现代素的介入,使得他者有着消失的风险。因此,应当为他者赋以人权。他者人权的塑造可从规范塑造、实践塑造和文化塑造三个方面展开。宏观上应当克制人权的自我面向,微观上应当保障边缘群体的人权。如此可更好地促进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权理念的交流进步。

  【关键词】人权;他者;自然权利;少数群体

  【作者信息】诸昌盛,武汉大学法学院

  人权指数与人权治理

  全球人权治理中人权指数的作用逻辑与方法反思

  【摘要】人权指数作为一种全球人权治理的知识工具,旨在通过量化评估来衡量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根据评估方法,可将人权指数划分为侵权分析型指数、权利享有型指数以及综合性指数。整体而言,人权指数建构于“权利属性二分”的基础上,对人权内涵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不同的指标体系。实践中,人权指数通过识别人权状况、监测人权进展和辅助人权决策,赋能治理。由于知识与权力具有共生关系,当人权指数在主体间语境中将蕴含特定人权价值的专门性知识转化为公共性知识时,就生成了制度性话语权。同时,通过发布排名与评级,人权指数得以对国家声誉施加奖惩,影响其治理行为,进而实现权力运作。因此,在构建人权指数时,应当警惕其在“权利属性二分”与“知识-权力”的交互作用下,从原本的“权利保障”初衷滑向“权力操作”可能。换言之,应致力于沿用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综合性指数,以“结构指标-过程指标-结果指标”为框架,以人权公共政策为测度对象,进一步探索能够真实反映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程度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人权指数;全球人权治理;知识-权力;技术治理;权利保障

  【作者信息】王董娜,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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