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各个文明体,从未停止对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等根本问题展开思考与探索,共同谱写了世界人权文明的基本底色。2024年11月20日,“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开幕。与会人员聚焦中华典籍,从中外人权文明历史比较、经史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子部集部中的人权理念、律令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四大维度,纵论中华人权文明的历史源流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阐释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历史连接,通过文明对话促进全球人权文明交流互鉴,并在“古今中西”的话语融通中,阐明全球人权治理的文明根基与中国智慧。
关键词:中华典籍 人权理念 人权文明 全球文明倡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中华文化历来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孔子的‘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孟子的‘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荀子的‘人最为天下贵’,墨子的‘兼相爱’,都强调人的自身价值。”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各个文明体,从未停止对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等根本问题展开思考与探索,共同谱写了世界人权文明的基本底色。立足中华文明传统阐释人权理念,对于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形态,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1月20日,“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开幕,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大学共同主办,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瑞士、葡萄牙、俄罗斯、澳大利亚、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日本等国家的200余名专家学者,以及联合国国际机构、国内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参会研讨。与会人员聚焦中华典籍,从中外人权文明历史比较、经史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子部集部中的人权理念、律令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四大维度,纵论中华人权文明的历史源流及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阐释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历史连接,通过文明对话促进全球人权文明交流互鉴,并在“古今中西”的话语融通中,阐明全球人权治理的文明根基与中国智慧。
一、中华典籍中的重要人权理念
在浩如烟海的中华典籍中,与“民”相关的经典论断,既塑造了绵延不绝的思想史传统,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民惟邦本”“富民厚生”的宏观论述,还是养民、安民、保民、恤民等具体理念与制度实践,都蕴含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推崇。这些重要论断,也为传统人权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奠定了思想资源和历史智慧。例如,从“民惟邦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发展,就是基于历史传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从全球人权文明史的视角来看,中华典籍中的重要人权理念,也将丰富拓展人们对世界人权理念起源与发展的普遍认知。正如与会学者意大利中国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合作中心主席梅毕娜所言:“人权理念在中国的起源及其意义,必将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和重视”。
(一)“民本”的人权内涵
“民本”一词出自《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里的“民本”是以大禹为代表的中华文明早期治国经验的总结,是从价值和功能角度肯定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民本”理念多见于《尚书》《周易》《诗经》《周礼》《礼记》《春秋》等中华典籍,到百家争鸣时期,“民本”理念得到再次发展。其中,《孟子》《管子》《荀子》三部典籍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杨国荣认为:“人权并不是空洞的,它是通过‘以民为本’这样一种形式来得到实现,从广义上说,这里的‘以民为本’就是以人民的意愿决定一切。从《尚书》开始,传统思想就提出‘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这也是以民众的利益、民众的观点和意见作为决定性的方面。”《孟子》赋予“民本”理念以重民、爱民、亲民、恤民内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春林认为,孟子“民本”理念中包括尊重民意、重视民情的“重民”理念,与民为善、爱惜民力的“爱民”理念,顺应民心、增进民众福祉的“亲民”理念,珍视生命、保护民众生存权的“恤民”理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梁涛认为,《孟子》的“民为贵”是对民众基本权利的肯定,“仁政”是对民众基本权利的落实和保障,“天爵”体现了人的平等与尊严。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谢鹏程教授则总结道,在传统中国的历史典籍中,“民”的道德优先性根本上是源于对“人”的探索,尤其是对人的独立性和人的平等性的认同。《管子》将“民本”发展为“人本”,而《荀子》引用先秦旧《传》,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载舟覆舟说”,将君民关系比喻为“君舟民水”,赋予“民本”更突出的人权内涵。与会的国外专家学者多次提到,中华典籍经典文献中反复提及的“民本”理念,在重新理解世界人权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人本”的人权内涵
如上所述,《管子》对“民本”的贡献是将“民本”发展为“人本”。《管子·霸言》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这是“以人为本”首次出现于中华典籍中。正如“民为邦本”可以概括为“民本”,“以人为本”即“人本”,从“民本”到“人本”是一次重要的认识飞跃。
《管子》首倡“以人为本”的“人本”学说,功不可没,但如果追溯历史可以发现,中华典籍中“人本”理念的诞生早于《管子》。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大轩认为,《论语》从“以人为本”的逻辑起点出发,在处理天人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关系中形成了“务民之义”“人贵于物”“待人以礼”的价值取向;在为人、为政方面形成了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仁学理念;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庶之富之教之”的实践路径。瑞士前驻华武官、历史学家贺彼得将《管子》“以人为本”与《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贾谊的《过秦论》、汉昭帝“与民休息”、孔子的“和为贵”、孟子的“民贵君轻”贯穿起来,认为“人本”是中华人权文明最重要的观念。
“人本”理念具有极高的人权价值。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教授鲁广锦指出,中华“人本”理念重视人的生命和人的存在价值,具有生命权意识;《论语》中162处讲“人”,足见孔子对“人”的重视;“惟人万物之灵”“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之性人为贵”“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都是从“人本”理念生发出来的更为具体的人权观念。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乔清举指出,《尚书》所反映的殷周鼎革之际已经确立了“惟德是辅”的“人本主义”精神,否定了君本和神本统一的天命观,此外,西方启蒙运动高扬“人本主义”大旗以对抗神本、君本,虽然与中国西周时期所处时代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军事科学院副研究员李新安对中华“人本”理念作了综合性研究,认为“惟人为贵”“群己和谐”“权责均衡”“礼法并重”“民生为要”“天下大同”是中华“人本主义”人权理念的主要内容,提出中国“人本主义”人权理念经历了萌芽、发展、丰富、创新四阶段说,并分析了中华“人本主义”人权理观念对西方人权发展和当代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
(三)“民生”的人权内涵
“民生”是“民本”观念衍生出来的重要人权理念,是“民本”与《尚书》另一个观念“厚生”相结合的产物。蔡沈《尚书集传》说:“厚生者,衣帛食肉,不饥不寒之类,所以厚民之生也。”《左传》曾记载:“民生厚而德正。”由此可见,厚生即厚民生,“民生”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
鲁广锦认为,中华典籍中的“民生”理念,鲜明体现了中华人权文明的生存权意识。《尚书》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祖训,《孟子》有“制民之产”“饱食、暖衣、逸居”的养民、安民、逸民理念,《管子》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富民主张,遍览轴心时代的人类文献,没有哪一个文明体如中华文明一样有如此丰富的民生理念。随着“民生”保护实践经验的积累,从中华典籍的经典论述中,还可推演出“民生权利”理念。南开大学常健教授认为,中国古代从“义利之辨”中确定了“当得之利”,并逐渐演变成具有人权意义的“民生权利”概念。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龚向和教授在发言中表示,民生并非现代社会独有的问题,早在先秦时期,民生就是劳动者为解决温饱需求而享有的生存利益,随后也对“民生权利”的人权内涵作了辨析,认为“民生权利”具备人权属性,在主观层面体现为对人民生活需求正当性的肯定,在客观层面体现为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确认。
就理论外延来说,“民生”理念还发展出养民、保民的人权理念。湖南大学教授丁进发现,养民、保民在《周礼》中称为“保息法”。《大司徒》有“以保息六养万民”,分别是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保息”就是保护人民使之生息。“保息六政”具有深厚的人权意蕴,是一个严密的“民生工程”,对两千年来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有深刻的影响。此外,“恤民”也是由“民生”发展出来的人权观念。恤民即体恤民众中的弱者,救助弱势群体。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金远远从《礼记》中提炼出“恤弱”人权理念,认为“恤弱”体现为维护生命权、健康权的人权精神,是国家实施扶贫工程的思想源头,可以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话语。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佳怡论证了中华人权理念“弱者关怀”的人权内涵,包括“以仁为本”的情感关怀、“以人为尊”的价值取向、“以民为贵”的政治基础。
(四)“民主”的人权内涵
“民主”在中华典籍出现频率也很高,不过这个“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为民作主”,而非“民自作主”。类似于“民自作主”的理念在中华典籍中出现也很早,这种“民主”理念同样衍生于“民本”观念,并且创造了一种“贤能民主”的模式:从人民群众中挑选贤能者执掌政治权力。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姜广辉教授认为,《尚书·尧典》颂扬尧帝推举平民舜为帝显示:在理论上人人都有被推举为帝的机会,这种制度有些类似古罗马元老院推选新执政者,但比古罗马早两千年,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推举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全球化智库理事长王辉耀认为,推举贤良是一种有别于西方“选举民主”的新类型民主,可以称为“贤能民主”,相较于西方的“选举民主”,“贤能民主”是一种“选拔民主”;“贤能民主”强调通过相对平等的选拔机制选出德才兼备之人为官,更好地为民生谋福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建文认为,“选贤与能”让中国避免了国家政治的“贵族世袭制”,以察举和科举将贤能人才吸纳入国家管理队伍,不仅为国家治理提供了优质的人才,也为打破阶层固化留了一条路径。
中华典籍中的“民主”理念还发展出“主权在民”的“民权”理念。例如,《吕氏春秋》中“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是具有人权意蕴的著名命题,标志着“民权”观念的觉醒,在世界人权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与这种主权观念相配合,《吕氏春秋》还提出贵生、尊生、全天、全生、乐生、贵公、顺民、利民、安民、富民、忧民、恤民等主张,这些主张包含了丰富的保障生命权、财产权、幸福权等人权理念。
(五)“民意”的人权内涵
“民意”也是“民本”的派生词,承载着厚重的人权意蕴。“民意”可以表述为“人心所向”的“人心”和“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民欲”等观念。北京大学教授王中江指出“民意”“民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从民众意愿和需求角度揭示了古代中国儒家人权理念的深层底蕴。美国斯克兰顿大学哲学系教授庞安安认为,儒家的“民意论”为政治权力和统治设定了目的,为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确立了衡量的根本标准和尺度。姜广辉认为《尚书》中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之说,还对“汤武革命”予以褒扬,意味着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力。这种反暴政理念比美国《独立宣言》相似的主张早三千余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陈仁仁从《易传·革·彖》的“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以及《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中发现,天道与人心的合一,是中国传统社会共同的信仰,这就为“民意”的人权理念构筑了思想文化根基。
二、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精神追求
会议成果显示,“贵和”是传统中国人权理念的重要精神追求。《尚书·尧典》从“亲睦九族”到“协和万邦”,就是一个起于治家,终于治国的“以和治天下”过程,这个过程紧扣一个“和”字。从治家族的“睦族”到治社会的“和邦”,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体现了突出的和谐精神。即使到今天,“家和万事兴”仍然是全体中国人的信念。
“贵和”用于“国际关系”,最高目标就是《尧典》的“协和万邦”,相同的说法见于《礼记·大学》的“平天下”、张载“横渠四句”的“为万世开太平”。“一和二平”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对天下和平理想的追求。“平天下”即天下太平,与“开太平”“协和万邦”是一个意思,是社会之和的理想状态。浙江大学王贵国教授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以和为贵的法则观,以及关于人类尊严的共同价值,对于塑造国家关系行为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智慧。姜广辉认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关系是人际关系,最重大的关系是国际关系,“协和万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给出的处理国际关系最佳方案,是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最重要观念。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杨国荣指出,《尚书》的“协和万邦”类似于康德所说的“永久和平”的理想,是建构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任钊认为,《尧典》“协和万邦”赞扬的是帝尧能由近及远地团结天下人民,从家族和睦扩展到社会和谐,扩展到天下各个邦国的和谐融洽。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德鲁斯校区教授方强认为,与西方相比,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典籍和古代哲学家大多直言不讳地倡导和平,反对暴力和杀戮。
“贵和”用于“人际关系”,则有“和解”“和为贵”的理念。和解看似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方式,却具有深刻的人权意蕴,是中华文明“和谐”理念的另一层次的表达,背后意味着和平权、安全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冯岳澄对张载《正蒙·太和篇》“仇必和而解”作了现代阐释,以为“仇必和而解”是一个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不仅可用于处理国际关系,更可以作为“协和万民”的具体策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左澜涛分析了北宋朝廷处理“阿云伤夫案”各方的见解后认为,在中华法系的刑法实践中存在一种“柔和伦理”,从而有利于塑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戴激涛认为《论语》的“礼之用,和为贵”,事实上预设了多元主体的差异性和冲突的存在,要实现和谐社会,必然追求中庸中和,又要对不同之处加以调和,海纳百川,兼容并包。
“贵和”用于人与自然关系,有“天人合一”,有“致中和”。西汉董仲舒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北宋张载直称为“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中华人权理念的源头之一。《礼记·中庸》说:“赞天地之化育。”程颢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守仁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这些都是对“天人合一”理念的阐释。鲁广锦认为,中华文明天然带有“因天之时”的特点,儒家主张人与自然“致中和”的协调关系,道家主张“法自然”,都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苗泽辉梳理了中华“天人合一”理念的源流,以为“天人合一”深化了人们对人权的认知,是人权保护的伦理基石。美国耶鲁大学研究员玛丽·伊芙琳·塔克认为“天人合一”突破了“以人类为中心”的宇宙观,是一种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宇宙观。
三、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显著特色
追求“仁义”是传统中国人权理念的显著特色。“仁义”出自《周易·说卦》:“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可见“人道”的本质就是仁义。宋儒胡瑗《周易口义》说:“仁者,博爱之谓仁也;义者,行而宜之合于道。”所行皆宜为义,行义为仁。由“仁义”发展出仁道、仁爱、仁政、恤刑、慎刑、忠恕等一系列人权理念,是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重要底色。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陈仁仁教授认为,“仁义”是儒学的根本观念,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意涵,包含着对人性的肯定,对人的尊重和关爱,对人类自身价值的肯定、主体性的维护,赋予人们对社会不公进行反抗与对幸福生活进行追求的权利。
第一,“仁义”发展出“仁道”观念。杨国荣认为儒家有“仁道原则”,与现代人权意识表现出相应旨趣。“仁道”的包容度很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大轩认为,“仁道”通过“仁爱”和“仁政”两种方式获得道德自主性,以实现人性尊严。这又将“仁道”与“爱人”“善政”结合起来。
第二,“仁义”发展出“仁政”观念。仁政是中华优秀传统人权理念的重要论断。美国学者斯克兰顿大学哲学系教授庞安安认为:仁的实质是“仁者爱人”,用于政治,则为仁政;仁政的核心是恒产与恒心,恒产是生存权,恒心是发展权。长沙理工大学教授王新生认为,《孟子》的人权理念主要围绕着“仁义”和“仁政”理念而展开。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蒋鑫涛认为,孟子的“仁政”是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和指导原则,对统治者公权力产生了道德上的约束,“仁政”的目标是保障国民的人权,“仁政”的本质是“以民为本”的政治哲学,“仁政”的价值追求是公权力的道德约束,“仁政”制度设计主要关注生存权的民生问题。
第三,“仁义”用于刑法领域,发展出“恤刑”“慎刑”观念。湖南大学教授江必新从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民本理念与人权关怀、慎刑与刑罚的人道主义、审判程序的规范与人权保障等方面发掘出其中的民本主义、人道主义和公平正义精神,揭示了这些理念的当代价值。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戴军从《尚书·康诰》中发掘出善政养民、禁止侮辱、反对酷刑、依事实定罪、刑当其罪、罚不及嗣、罪疑惟轻、独立审判、惩罚徇私枉法以及“刑期于无刑”等一系列体现“明德慎罚”的人权理念。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李云龙从宋代司法“集议”制度中发现,中国不仅存在恤刑理念,还存在恤刑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宋超认为,“不杀无罪”的刑法原则在《尚书》《诗经》被反复强调,“不杀无罪”是古代社会维护人权的基本原则,此外,孟子、荀子将“不杀无罪”作为“仁”的基本准则,对后世的“仁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吉林大学教授刘晓林指出,在《唐律疏议》中,狱囚在监禁期间享有衣食、医疗、卫生、休息等权利,特定条件下还给予婚丧假期。其中,《狱官令》规定了各项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如监禁期间枷、锁、杻等戒具的使用规范;《断狱律》针对司法官吏保障不力及相应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罚则。拷讯必须在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的前提下,经书面记录后与本部门长官共同实施。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斌通基于对清末赵舒翘所著《提牢备考》的分析认为,该书强调对老、幼、女囚以及病囚应加关怀体贴,从细致入微的服刑生活着手,为维护和捍卫囚犯的生存权而努力,反映出人本主义的矜恤囚犯理念。
第四,“仁义”发展出“仁爱”观念。孔子说:“仁者爱人。”学者常用“仁爱”来替换“爱人”一词。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德鲁斯校区历史学教授方强认为,儒家的孝悌、慈幼、尊老重礼、推己及人以及“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由爱家人发展到爱他人,具有“博爱”精神,都属于《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博爱”。此说揭示出了儒家伦理与人权的关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激涛认为,“仁者爱人”就是将对父母的爱心推广到其他人。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认为,《墨子》的“兼相爱”超越了西方的“博爱”理念,为和平权、发展权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在法理价值上,通过“交相利”实现了价值主体的全方位覆盖;在法理渊源上,以“兼爱”和“法仪”的内在逻辑揭示了人权的法理依据。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教授认为,在孔子看来,“仁爱”必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二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及人”之法是对孔子关爱他人理念的概括,是中性的表述,可以作积极和消极的两方面还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爱人”的积极表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是“爱人”的消极表达。南开大学教授茹宁认为,北宋张载的《西铭》提出了“乾父坤母”“天下一家”“民胞物与”“爱必兼爱”等命题,蕴含着人际平等观,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观,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具有超越时代的思想价值。
第五,“仁义”还发展出“忠恕”观念。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刘进田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论语·卫灵公》篇语境中就是“有一言而可终身行之”的“恕”;我不损害他人,是义务;我不被他人损害,是权利。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是完整的人权。在其看来,“恕”可以上升为“恕道”原则,“恕道”蕴含着人权的人本价值根据,肯定人权的价值主体,肯定作为人权基础的本然人性。
四、中华人权文明的发展特征
从中华典籍的经典文献来看,中华人权文明形成时间早,具有系统性、包容性,对西方人权思想的形成有过重要影响。在实践发展过程中,经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也对当前全球人权治理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学者对世界人权发展的中国智慧寄予高度期待。
首先,中华人权文明对西方人权理念有过重要影响。从起源来看,中华人权文明形成的时间较早。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姜广辉认为,《尧典》中的协和万邦、推举贤能、民欲天从等理念诞生于四千年前,是世界文明史上孕育较早的人权理念。瑞士学者贺彼得、南开大学教授常健都赞扬了罗忠恕和张彭春分别对联合国1948年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所作的贡献。乔清举还揭示了中华传统人权理念对欧洲的影响,指出欧洲启蒙主义高举“理性主义”的大旗,而理性主义的原型就是理学之理的普遍性。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即是理性,理性来自中国。法国启蒙思想家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解释为“自由”的哲学基础写进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言》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的重述。
其次,中华人权文明具有系统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乔清举认为,中华人权文明包含生存、发展、教育、福利、救济等许多方面,突出的有“民惟邦本”的“民本”观念,制民之产的“富民”观念,“有教无类”的重视教育的观念,关爱弱势群体的养民观念,保障就业和家庭和睦的安民观念,“壮有所用”“男有分,女有归”的保民观念,“周急不继富”的救民观念,宗教信仰和学术自由观念,依法判案服刑的法律公正观念等。
最后,中华人权文明具有鲜明特色。多名与会学者认为,中国人权文明蕴含“家国一体”理念和集体观念,儒家人权理念具有伦理性、现实性和包容性三大特征。清华大学教授陈来认为,儒家思想对西方现代人权观念是敞开的,但不接受“个人权利优先”和“个人自由优先”,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益公益的美德。美国耶鲁大学研究员玛丽·伊芙琳·塔克认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主张,人是天地之心,天、地、人三位一体,并塑造了中华人权文明的独有价值关怀。与之不同的是,西方文化传统仅仅强调人,这与儒家学说中天、地、人的完美互动形成鲜明对比。纵观世界历史,历史脉络中的文明资源,向来具有蓬勃发展的现实力量。对于中华人权文明对全球人权治理以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与会专家学者给予充分肯定。巴基斯坦国家科技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阿万·泽米尔认为:中国把集体权利置于个人权利之上,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主权作为其人权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人权观基于一种信念,即发展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没有一个稳定和繁荣的社会,其他权利就没有保障,或无法实现。与优先考虑个人公民自由的西方模式不同,中国模式强调情境化理解人权的重要性,尊重文化、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多样性。中国让数千万人成功摆脱了贫困,推动了经济增长,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由此也向世界表明,追求集体繁荣是实现所有人平等享有尊严的重要途径。美国斯克兰顿大学哲学系教授庞安安指出:“在全球范围内,贫困、不平等和教育不公等问题依然严重。儒家的人权观提供了一种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即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放眼未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前特别程序机制部门负责人克里斯托弗·培修在主旨演讲中提出:“迫切需要将国际生活重新道德化;迫切需要中国,点燃文明之光,照亮通往公正、和平、人道的世界大道。”乔清举认为,应基于对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阐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积极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聚焦人权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指出:“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这充分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始终尊重人的生命,强调人的自身价值。浩如烟海的中华典籍记载了尊重人、关怀人的文明传统,蕴含了丰富多彩的人权理念。历史从未止步于过去,而是经由当下指向未来。正如与会学者所言:“若不根植于历史,则不可能把握未来。”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不仅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历史文化基础,而且为全球人权文明书写与全球人权治理提供源于东方的历史智慧。从全球视角来看,探究中华人权文明的源流与发展,既是立足传统重思人的尊严与价值,也是着眼现实推动中国人权发展理念返本开新,更是基于文明交流互鉴,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力。就此而言,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属于中国,也已融通世界,源于历史,也将引领未来。
(丁进:湖南大学法院院教授;滕振铎: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